香港正式推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共提供2000個名額

    香港特區政府8日公佈推出「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鼓勵在香港及大灣區有業務的企業,聘請及派駐香港青年人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名額2000個,當中約700個專為創科職位而設。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是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公佈的其中一項措施,目的是鼓勵和支援香港青年人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發展事業,讓他們瞭解香港和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最新發展並把握大灣區的事業發展機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正如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中指出,以香港的經濟和市場規模,青年人的失業率可能會維持一段時間的雙位元數字。另一方面,有7000萬人口的大灣區有十分巨大的發展潛力,能為香港青年人提供事業發展機會。有關計劃已得到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期望青年人能放眼國家,把握大灣區在學習、就業、生活方面的種種機遇,開拓更廣闊的空間實現夢想。

    兩地均有業務企業可參加

    根據計劃,任何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業務的企業都可申請參與,提供職位空缺。參加企業須在香港按照香港法例聘請合資格畢業生,並派駐他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計劃共提供2000個名額,當中約700個專為創科職位而設。特區政府會按每名獲聘畢業生向企業發放每月1萬港元的津貼,為期最長18個月,僱員須於今年8月31日前入職。

    適用2019至2021年取得學位的香港青年

    據悉,欲申請該計劃下職位的青年人必須為香港居民,可合法在港受僱工作,並持有在2019至2021年由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頒授的學士或以上學位。他們在計劃下受聘可獲得不低於1.8萬港元的月薪。如有關職位與創科相關,則合資格的畢業生除須符合前述的條件外,亦必須持有與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學科相關的學位。他們在受聘後須分別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各工作6至12個月。

    目前,勞工處聯同創新及科技局已就計劃成立秘書處,負責處理企業申請和發放津貼。計劃即日起接受企業登記職位空缺,津貼名額按秘書處收到企業發送的《津貼初步申請及住宿安排申報表》先後次序分配,先到先得。

     

    計劃要點須知

    1、計劃由香港特區政府推行,為大學畢業生提供2000個職位,當中有約700個專為創科職位而設,派駐他們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為2019至2021年的大學本科或以上畢業生創造就業機會。

    2、參與計劃的畢業生須以僱員的身份受僱,並獲得不低於1.8萬港元的月薪,企業可就每名畢業生向秘書處申領每月1萬港元的津貼,為期最長18個月,或到2023年第一季止,以較早者為准。

    3、機構須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業務(包括駐港的內地企業);機構須持有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其他認可的註冊證明,以及在內地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持有有效營業管業執照,或其他有效登記證。

    4、機構提供的非創科職位,須長時間派駐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創科職位則應派駐畢業生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參與創科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時間各佔約6至12個月。

    5、僱員須於2021年8月31日或之前入職。

    6、機構的有關職位,如果已經在「防疫抗疫基金」的創造職位計劃下獲得資助,則不可在本計劃重複申領津貼。

    7、本計劃鼓勵機構為畢業生提供在職培訓,讓畢業生獲得裨益。有關培訓只可在僱用期內進行,機構不可要求畢業生付費接受公司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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